從受困到自由

 

人因為犯罪落入魔鬼撒旦的權勢中,被惡行、恐懼、貪慾、憂慮、惡念、苦毒所束縛;基督的赦免,使我們能得到真正的自由。

所謂自由,不是指完全不受約束地我行我素,而是重新歸屬一個新的主人,這主人是人類原本的主人,也是唯一真正的主人。

人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樣式造的,在被造的萬有之中,人擁有無可比擬的地位和尊榮。這個真理有兩個重要含義:

第一,人既然高於萬物,就不應該被世界所束縛,而應當管理它們,不是讓它們牽著我們的鼻子走;第二,人既然是被造者,就不可能高過創造者。降服於創造者,不但是我們的職責,也是我們的榮耀。


因此,所謂自由,正是從一個不正當的主人手中獲得釋放,重新歸服真正的主人。當人不願意這樣做的時候,就無法享受真正的自由。

已故蘇俄作家索爾仁尼琴(Aleksandr Solzhenitsyn)在1983年“敦普雷頓演講”中的話值得我們省思。他總結俄國的亂局時說:“在半個世紀以前,當我還是個孩童的時候,就聽到不少老人們分析俄國之所以掉進這災難深淵的原因,他們說:'人忘記了神,這就是一切的起因。'”

後來,索爾仁尼琴花了五十多年研究他們的革命歷史,也得到相同的結論---人忘記了神,這就是一切的起因。

沒錯,人忘記了神。還好,神沒有把人忘記。

從失敗到得勝

 

死因罪而來,基督的復活既解決了罪的問題,意味著人類最大的敵人---死亡,已經被戰勝!

1899年,有兩個名人去世了,他們的死讓我們看見信與不信的人,在面對死亡時是何等不同。

其中一位是是英格索中校(Colonel Robert G. Ingersoll),他一生攻擊聖經和教義,死後有人為他設立了一個英格索講座,專門讓不信者在哈佛大學發表關於不信的演講。英格索的死帶給他的家人十分沉重的打擊。他妻子不能接受這個事實,把他的尸體放在家中好幾天,直到腐化會影響家人的健康時,才被迫移走。尸體火化時,火葬場氣氛陰鬱,他的死亡對其親屬而言,是一個無可挽回的悲劇。

另一位在同一年去世的名人,是偉大的基督教領袖慕迪(Dwight L. Moody)。他臨死前看見世界正在後退,天門開了,神正在呼喚他。當他的女兒為父親的康復禱告,慕迪還阻止她說:“不要這樣禱告,神正在呼叫我,這是我得冠冕的日子,是我一直等待的日子!”

慕迪家人和朋友在他的葬禮上,一齊唱詩和分享,仿佛是一種勝利的宣告!

永遠產業的繼承人

 
在各種不同的種族文化中,“兒子”都是產業的繼承人。“神的兒女”也有相同的意義---“既然是兒子,就靠著神承受產業了。”(加4:7)。
 
神為祂的子女預備的產業嗎,就是救恩(來1:14),或一般稱“天堂”。聖經作者從未對此詳細描述,因為他們知道那是遠超過人所能描述的!
 
何以見得擁有天堂是一種福氣呢?看看對天堂的盼望所塑造出來的人格就知道了!
 
首先,對天堂的把握,會使人面對困難時更堅強。人間的一切本來就掌握不住,如果將它看為終極產業,一旦失去時,人也就崩潰了。然而,對永遠家鄉的渴望,能使人輕看世上的羞辱,若那是為基督而受的苦,更是能夠為他換取永恆的榮耀。
 
其次,一個擁有天上永恆產業的人,看待世事會更灑脫。金錢、名譽、利益對他而言不應該造成太大的吸引力,因為他們已經擁有那上好品質,在時間上更久遠的產業。
 
我們在世上本來就沒有擁有太多東西,也並不需要太多,只要有那擁有一切的主就夠了;我們在世上沒有太長的壽命,也並不需要活得太長,只要擁有存到永遠的產業就夠了。
 
魯益師的觀察很確實:“翻閱歷史,你會發現在今世活得最精彩的人,往往是那些對來世最重視的人。”
 

從定罪到稱義

 

世人因罪須承受永死的審判,因著愛,神卻選擇對相信祂的人宣告無罪,稱他們為義。

所謂稱義,不是“把有罪的看為無罪”,若是這樣就不公正了。人被稱義,乃是因為他們的罪已經被那位代替他們承受刑罰的耶穌洗淨了。罪人從此不單是“被看為”義人,他實際上也真是義人。

神所赦免的罪,不但是過去式,也包括現在和未來;不但是人看為輕微的罪,也包括了一切在法律上可能招致嚴懲的“大罪”。雖然犯法的人仍可能因自己的行為受到法律處分,但在靈魂深處,他已釋然放懷。

良心得控訴是人一生極大的捆綁。一旦良心控訴我們,再大的成就,也不能將它掩蓋或消滅。幾年前,美國科羅拉多州鷹谷高中就收到一封奇特的來信,一位六十五歲的老奶奶,為她四十七年前在英國文學考試上的作弊行為表示道歉。良心得威力可想而知!

然而,信耶穌的人心靈是自由的。聖經說:“誰能控告神揀選的人呢?有神稱我們為義了。”(羅8:33)那位絕對的義者,沒有絲毫玷污、監察人心肺腑又審判全人類行為的神,祂已經決定赦免我們的罪了。

做兒子的權利

 

做兒子的權利

一個人的權利與其身份緊密相連,比如只有某家庭的成員,才能享受該家庭的溫暖;只有某公司的職員,才能領取該公司發的薪水;只有某國家的
人民,才能享有該國為人民提供的福利。


我們成了神的兒女,表示我們在天國享有特殊的權利---能夠禱告、敬拜、聽神的話、團契、事奉。


或許有人覺得這些“特權”沒什麼了不起,反而是一種負擔和壓力,擔心不進行這些“特權”(宗教活動),神就會發怒,這是不正確的想法。基督徒應該聚會、事奉、禱告……不是因為被迫要這麼做,而是只有神的兒女才能夠享有這福氣!我們應當感到榮幸(pleasure),而不是壓力(pressure)。神揀選我們,讓我們有機會做一件人生最有意義的事,這是多麼榮耀呀!


我們跟隨主,是因為榮耀的主呼召我們;
我們敬拜主,是因為那是被造者最榮耀的事;
我們事奉主,因為我們有權在神的宇宙計劃上有份;
我們奉獻,因為我們要參與這份最有價值的投資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