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 01 31 講章綱要:我要委身作主耶穌的門徒(1)

2016年 教會目標: 委身培育門徒,建造榮美聖殿
“基督徒”:3次(《徒》11:26,26:28;《彼前》4:16)
“信徒”:6次(《提前》4:10、12;《徒》5:14,15:5,10:45;《提前》6:2)
“門徒”:266次(全部在四福音書和《使徒行傳》)
“使徒” : 99次
太28:19-20 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….我吩咐你們的一切,都要教導他們遵守。這樣,我就常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這世代的終結。”

     

1. 人懺悔的對象:不是自己,不是社會,也不是別人,乃是發自內心真誠的向第一的真身,萬物的創造者,慈愛聖潔公義的上帝,認罪悔改,棄罪,恨罪。

2. 人相信接受耶穌基督,不是要做一個看起來是個好人,或是有忙碌的宗教生活和活動,有外在的敬拜形式,和知道,學習有關聖潔的道理和知識。

乃是 因著真誠相信接受耶穌做生命的救主和生命的主人,完全放下自己的主權,讓耶穌做主人,經歷祂寶血赦罪,從聖靈重生,得全新的生命,是個屬靈的嬰孩。
所以 擁有生命的主,才有新生命,才有真自由。

由內而外的生命,自然就有發自內心,充滿愛的真實的敬拜上帝,聽道,明白真道,持續遵行真道,以致生命成長,發出正面積極的影響力,用愛心服事人,透過教會生活,學習真理,團契相交,享受在基督裡的新生命,新家庭,新人生。

3. 真自由不是我要做什麼,就做什麼,也不是逃避現況,乃是因為有了耶穌,祂承載我的人生,改變我的生命,帶領我勇敢面對,奇妙的事就發生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