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 03 06講章綱要:從內心活出愛神愛人的生命

最重要的誡命 太22: 34-40
十誡: 全人愛上帝-遵行祂的話
出埃及記 20:1-17
一. 除了我以外、你不可有別的神。
二.“不可為自己做偶像,也不可做天上、地下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形象。不可跪拜它們,也不可事奉它們,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忌邪的神;恨惡我的,我必追討他們的罪,從父親到兒子,直到三四代。愛我和遵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施慈愛,直到千代。
三.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。因為妄稱耶和華的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
四.當記念安息日、守為聖日。
六日要勞碌,作你一切工作。但第七日是耶和華你的神的安息日;這一日,你和你的兒女,你的僕婢和牲畜,以及住在你城裡的寄居者,不可作任何的工。
因為耶和華在六日之內造天、地、海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就歇息了;所以耶和華賜福安息日,定為聖日。
敬畏祂, 謹守遵行祂的話, 單單敬拜祂, 事奉祂, 榮耀祂

十誡:愛人如己
5.當孝敬父母、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、得以長久。
6.不可殺人。 7.不可姦淫。8.不可偷盜。 9.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
10.不可貪戀人一切所有的。

李愛銳的生命見證: 愛神愛人